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第2部分:屠宰场
2021-02-28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共分为五个部分:
——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第1部分:饲养场
——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第2部分:屠宰场
——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第3部分:无害化处理场
——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第4部分:交易市场
——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第5部分:诊疗机构
本部分为文件的第2部分。
本文件的制定,旨在确立屠宰场病死、病害动物,经检疫、检测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它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时的人员、设施设备、无害化处理方法、安全防护和制度及档案等要求。
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俊、郭洪军、尚绪增、金晖、庞学敏、林子裕、高志峰、王冰、杨作丰、张冬梅、丁静、谢云鹏、张辉、马健、董馨。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7862。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动物及产品检疫中心(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5号甲),联系电话024-24229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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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DB21_T+3392.2-2021+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第2部分:屠宰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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