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定额 第39部分:地铁站
2021-03-01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11/ 1764《用水定额》的第39部分。DB11/T 1764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 第18部分:水泥;
—— 第19部分:乳制品;
—— 第20部分:调味品与发酵制品;
—— 第22部分:焙烤食品;
—— 第30部分:洗车;
—— 第35部分:高尔夫球场;
—— 第40部分:客运站;
—— 第42部分:居民生活。
本文件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交通工程学会、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致诚天下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安永达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荣建、刘铮、孟令刚、楚尚烨、郑丽丽、杨献献、付国华、马倩、李聪、苏玉本、傅兵、赵明珠、索如意、冯越、朱世刚、宋昕阳、王峻、韩顺程、石立清、邵娟、侯亚美、汪坤、
刘长玉、汪小渟、周建军、吴力吉、陈俊杰、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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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DB11_T+1764.39-2021+用水定额+第39部分:地铁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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