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市直和驻惠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1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附件: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1年修订)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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