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21-12-10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各银保监分局、各财产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湖南银保监局共同制定了《湖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湖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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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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