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
2021-07-23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兰州市新区生态环境局、甘肃矿区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做好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规范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管理,依据《甘肃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我省2021年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重点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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