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
2021-09-01

各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9月1日

0
208·浏览
附件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