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全面清理。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1件文件予以废止,对3件文件部分内容予以修改。一、决定予以废止的文件《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环函〔2017〕1636号)。二、决定予以修改的文件(一)……(二)……(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严格质量考评的通知(川环函〔2020〕453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Copyright © 2023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33020302001820号 浙ICP备18055521号-4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