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防控作用,推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的统一谋划与实施,我厅研究决定在部分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园区、重点行业、重点项目中试行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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