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编制单位监管,打击环评弄虚作假飞借证挂证等行为,切实提高环评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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