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办法
2021-06-08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厅各处室,省监测中心,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精神,完善区域交叉检查制度,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监管互认的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现将《江西省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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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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