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用地士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2021年6月更新)
2021-07-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对东北第六制药厂等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更新了《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1年6月)》(以下简称 《名录》),现予公告。
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逐级向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将适时对《名录》进行更新,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附件:辽宁省建设用地士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1年6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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