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铝灰渣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2021-06-29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名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电解铝、再生铝企业产生的铝灰渣(含二次铝灰)等已纳入《名录》。请各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辖区内电解铝、再生铝等企业做好铝灰渣等新纳入《名录》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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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强化铝灰渣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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