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土壤平行样采集保存及分析测试规定(试行)
2021-06-29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贵州省土壤平行样采集保存及分析测试规定(试行)》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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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土壤平行样采集保存及分析测试规定(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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