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2021-04-28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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