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
2021-04-08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
《陕西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省厅2021年第5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4月8日起执行。原《陕西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陕环发〔2006〕144号)同时废止。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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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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