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陕西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省厅2021年第5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4月8日起执行。原《陕西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陕环发〔2006〕144号)同时废止。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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