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2021-04-20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陕西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陕西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厅2021年第5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原《陕西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陕西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陕环发〔2011〕95号)同时废止。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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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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