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水行政处罚裁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适用本裁量基准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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