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工作的通知
2021-05-07

各市生态环境局,各园区管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我省区域评估和“标准地”改革,固化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改革成效,切实提高环评管理水平,现就深入开展环境影响区域评估,顺畅衔接“标准地”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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