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加强黄河流域人工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2020-11-20

西安市、宝鸡市、铜川市、咸阳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林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神木市、府谷县环境保护局: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加强黄河流域人工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黄河流域人工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0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0
182·浏览
附件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加强黄河流域人工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