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废水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指南(试行)
2020-11-1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促进生态循环种养,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指导和规范畜禽养殖场新型污染物治理工作,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畜禽养殖业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
本指南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
本指南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华东理工大学。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沈根祥、曹国民、钱晓雍、张心良、胡双庆、王振旗、邱兆富、郭春霞、张洪昌
本指南自2020年月起实施。
本指南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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