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尾水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理可行技术指南(试行)
2020-11-1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保障水环境生态安全,指导和规范水产养殖业新型污染物治理工作,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提供了水产养殖业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
本指南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
本指南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水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沈根祥、王丽卿、胡双庆、郭春霞、钱晓雍、徐后涛、杨青、王振旗、张洪昌、张玮、郑小燕
本指南自2020年__月__起实施。
本指南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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