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 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8] 3号)的要求,为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高水平推进农村人居环境,规范运维单位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提升运维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管网设施、处理终端、运维单位、运维人员、运维记录、安全管理。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杭州市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杭州市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中心(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长生路9号,邮政编码: 310006),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杭州市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中心
参编单位: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聚光智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浙江爱迪曼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秀水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章燃灵 芮旭东 姚芩 王付超 何起利 徐超明 乔晓刚 潘泉涌 许明海 周永平 胡晓峰 陈天麟 邓震 刘锐 厉兴 沈小峰 高峰 徐振华 胡飞 方林 王杰 章忠华 马春雨 易嘉雨 张六君 封华强 陈昱霖 章嵘 施猛猛 许兴国 陆洪良 童毅军 叶春芳
主要审查人:李军 游劲秋 梅荣武 邓冶 叶红玉 曹军钱 方佩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