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设项目使用自然保护地审查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7-23

各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将各类自然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并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行差别化管控。其中,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限制人为活动。《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对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内允许开展的有限人为活动内容又进行了细化规定。为深入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攻坚年”“要素跟着项目走”和加快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推动重大建设项目加快落地见效,现对项目建设使用自然保护地审核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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