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20-06-19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20条措施》要求,规范我省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相关活动,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西省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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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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