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2020-07-07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10月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冀政办字〔2017〕129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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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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