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9年5月14日印发的《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苏环发〔2009〕20号)同时废止。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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