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
2020-03-04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洋紫荆油墨(中山)有限公司、国家印刷及办公自动化消耗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西精华科工贸有限公司、成都托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正印制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正健、蒋立琴、王重声、袁福顺、宫鸿敏、金荣、马志强、吴敏、邓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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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GB+38507-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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