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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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 ,2009年版的第1章d)];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 ;
——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见4.1.1, 2009年版的4.1.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 ;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 2.3 ) ;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 。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岁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8218一2000、GB 1821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