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6675是玩具安全系列标准,包括以下部分:
———基本规范(GB6675.1);
———通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机械与物理性能(GB6675.2)、易燃性能(GB6675.3)、特定元素的迁
移(GB6675.4);
———特定要求,是针对特定产品的要求。
本部分是玩具安全系列标准通用要求中的特定元素的迁移(GB6675.4),与GB6675.1、GB6675.2、
GB6675.3、GB19865(适用于电玩具)结合使用。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部分代替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本部分与GB6675—2003的4.3和附录C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在范围中,增加了对可触及涂层和可触及液体、膏状物和凝胶(例如液态油漆、造型化合物)的
特别规定(见1.3)。
———增加了纸和纸板的定义(见3.5)。
———使用正庚烷代替1,1,1-三氯乙烷作为油脂类物质的提取溶剂,其他相关章节中的1,1,1-三氯
乙烷全部用正庚烷代替(见6.1.6、8.7、8.8和8.9)。
———列示了应在测试报告中对测试试样制备程序作说明的部分情形(见第10章e))。
———删除了1,1,1-三氯乙烷酸度测定方法(见2003版附录A.C)。
———测试试样的试样制备和提取程序选择指南由图示改为表示(见附录B、2003版的附录C.C)。
———较大地修改及补充完善了背景情况和理论说明(见附录C)。
———增加了对部分试验条件参数的参考建议(见附录D)。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8124-3:2010《玩具安全 第3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本部
分与ISO8124-3:2010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部分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调整的情
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
•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6675.2代替ISO8124-1;
•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6682代替ISO3696:1987;
———GB6675.4中造型黏土和指画颜料可迁移元素限值要求不同;而ISO8124-3中造型黏土和指
画颜料可迁移元素限值要求相同。
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D。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祥质量技
Ⅲ
GB6675.4—2014
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松辉化工有限公司/万辉涂料有限公司、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广东出入境检
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玩具实验室、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浙
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谱尼测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谢月亮、杨万颖、黄理纳、王龙、王学琴、陈晓华、雷再明、方玉明、张士、陈小珍。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6675—1986、GB6675—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