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定额 第6部分:啤酒制造
2012-06-29

GB/T18916《取水定额》,目前已制定的部分有:
———第1部分:火力发电;
———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第3部分:石油炼制;
———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
———第5部分:造纸产品;
———第6部分:啤酒制造;
———第7部分:酒精制造;
———第8部分:合成氨;
———第9部分:味精制造;
———第10部分:医药产品;
———第11部分:选煤;
———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
———第13部分:乙烯生产。
本部分为GB/T18916的第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按照GB/T18820《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所规定的原则制定。
本部分代替GB/T18916.6—2004《取水定额 第6部分:啤酒制造》。
本部分与GB/T18916.6—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和删除了相关的术语;
———修改了啤酒制造的取水量定额指标;
———对原标准第6章定额使用说明进行了修改;
本部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水利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工业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酿酒工业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杜绿君、何勇、王延才、王琦、肖德润、任育枝。
本部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8916.6—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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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取水定额+第6部分:啤酒制造(GB_T18916.6-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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