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GB/T18916《取水定额》,目前已制定的部分有:
———第1部分:火力发电;
———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第3部分:石油炼制;
———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
———第5部分:造纸产品;
———第6部分:啤酒制造;
———第7部分:酒精制造;
———第8部分:合成氨;
———第9部分:味精制造;
———第10部分:医药产品;
———第11部分:选煤;
———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
———第13部分:乙烯生产。
本部分为GB/T18916的第1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按照GB/T18820《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所规定的原则制定。
本部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水利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工业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之立、李明辉、白雪、刘文欣、吴影、郑捷、孙静、梁琦、王宏、王政军、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