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止通行区域的通告
2020-11-02

为减少市区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 2018 2020年)》(桂政办发〔 2018 〕 80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大气污染情况,经研究,决定划定南宁市区国三及以下排放 标准的柴油货车禁止通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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