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社会监督,提高我区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积极性,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我厅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经与自治区财政厅研讨,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增加了业务受理范围,调整奖励金额等内容。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19 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19年修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