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
2019-07-22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为规范我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包括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相关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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