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切实加强全区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人员管理保证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的通知
2019-04-28

各盟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审批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内环办【2018】326号)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2018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共涉及12个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局)审批的4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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