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0-02-28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64/T700-2011《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与DB64/T700-201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改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完善了适用范围的界定;
——对“农村生活污水”定义进行了修改;
——根据处理规模和出水去向,调整了标准分级和限值;
——监测要求中补充完善了采样点设置和监测频次的内容。
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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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_700-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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