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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