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8-08-02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强化依法规范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实施的环境合理性、科学性,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能,从决策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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