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5年本)
2015-07-0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各单位,区属各大型企业: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5年本)》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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