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12-30

各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各有关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
环境保护部、公安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 号,以下简称《通知》),是国家对原有机动车管理体制和工作方式的一次重大改革和重新部署,各市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全面协同,逐条落实,督促辖区有关企业、机构严格执行。为有效推进《通知》落实,进一步提升我区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配套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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