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部署要求,规范我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同意,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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