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有序参与环境监测服务,环境保护厅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 试行) }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 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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