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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