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对保障公众环境权益、保障项目建设与正常生产运营均具有重要作用。为严格公众参与工作规程 ,强化公众参与工作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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