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潍坊市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后期,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及时梳理公布本地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结合实际将更多的事项纳入本级清单,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制定规范性告知承诺书文本、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并在各级政务办事场所、政务服务网和部门网站上公示,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确保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潍坊市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