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领域市级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2021-08-0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生态环境领域市级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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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市级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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