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居民生活、工作环境和生态环境,根据山东省地方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在全市划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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