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
2021-04-28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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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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