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湘潭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1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2016年2月6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湘潭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同时废止。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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