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
2021-06-02

盐城市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已于2021年5月19日经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曹路宝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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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盐城市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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